Article 50
Amended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镇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破产、停业的,由原主管单位负责,无主管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各类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车站、码头、广场、影剧院、公共厕所等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由该单位负责。
(七)临街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