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因修建养护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所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以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不得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广场文化娱乐活动、商业经营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