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公安、民政、环保、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自治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