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伐农田防护林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农田防护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农田防护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