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22In force对违反《教师法》和本办法的行为,《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据《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违反《教师法》和本办法的行为,《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理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