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