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区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
(一)黑龙滩水库:黑龙滩库区内除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以及从东风渠勤劳闸出水口上溯7500米渠段的水域;黑龙滩库区汇水区域内,除一级和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以及从东风渠勤劳闸出水口上溯7500米渠段的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龚家堰水库、梅湾水库、复兴水库: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三)青衣江洪雅段:按照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可以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