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4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价格、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人民防空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指定机构或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