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