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依据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泽地、滩涂或者水域地带。

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是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其他湿地为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的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名录按本条例规定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