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提供纳税或者减免税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需要其协助执行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拍卖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不动产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