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自治州实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需要使湿地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