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