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虚假、有害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宣扬宗教狂热、破坏宗教和谐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六)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七)传播虚假险情、灾情、疫情、警情的;
(八)传播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的;
(九)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十)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的;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