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用水单位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在达标前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重污染行业和集中工业区的用水单位之间逐步推行循环用水或者串联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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