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