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