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等部门批准。确需穿越重点公园、历史文化名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活动密集区域,不得危及游人安全,不得影响草木的生长。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