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州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并接受州、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发改、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