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植保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安全检测体系。植保机构应当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测合格的,发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识。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