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用户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仍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