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研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修改。
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