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产业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线路控制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控制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规划控制区。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