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Amended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设施设备保护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建设或者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