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内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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