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
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适用前两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