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