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报告,由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情况、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