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Article 9In force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承担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论证工作。负责审议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业、专项规划同城乡规划间的衔接;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城乡规划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城乡规划的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