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Chapter 6 监督Article 33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执行职务中因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