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在上岗前、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生的职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处理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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