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市财政部门自决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市本级各部门决算,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报告批复情况。 市人民政府自市本级决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市本级决算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