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经营未经检验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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