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石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石刻的保护工作。

石刻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对石刻进行保护。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石刻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负责石刻保护的工作人员及群众性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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