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掘、展示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发挥石刻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廉政教育方面的作用,支持石刻传拓技艺的传承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刻博物馆、石刻数据库共享平台及石刻数字化展示系统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石刻文化走进大众文化生活。

鼓励学校结合自身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石刻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市、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石刻所在地的景点、景区、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学校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宣传、普及石刻文化,履行社会教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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