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筑垃圾处理、监管等活动。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