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房屋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方案,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投送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将临时堆放点的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投送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的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