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开采和利用坭兴陶土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随意堆放废土、废渣、废石或者随意排放废水等。

采矿权人停办、关闭坭兴陶土开采点,应当依法做好开采点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