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住宅物业和向两个以上业主出售的非住宅物业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原有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的方式实行物业管理。

原有非住宅物业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业主及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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