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Chapter 3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Article 26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建设,造就一支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对职业学校所需要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特殊技能人员的聘请、选拔、调动,以及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教师,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给予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00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