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学校Article 22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教育、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排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应当加强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