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自治州应当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职务)评定、调配交流制度。 对在边远乡村中小学和教学点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