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旅游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有关行政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