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仅存一个子女的夫妻,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同等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与机关单位职工同等标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再加发5%的奖励金,但加发后退休金不超过退休前工资总额的100%;其他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年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的50%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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