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州独资或合资合作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创办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审批、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项目申报、科学成果评审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科研开发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