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拣回收和处理等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置。

城市居民生活区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及时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经营者,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