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卫生、健康、防病知识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刊登、播出维护和改善卫生环境、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公益广告,促进卫生防病工作的有效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