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重大改革决策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社会重大关切等因素,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各

方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

研究讨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

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并及时将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