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的公路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已批准的公路规划。

新建、改建公路应当符合公路规划,未纳入规划或者与规划不一致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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