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收费公路Article 34In force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保障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进行公路养护大修、中修工程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工期、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和采取保障公路通行的措施。因公路养护维修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应当予以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